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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短线炒股 租客楼道内给电瓶车充电引火灾 损失怎么赔?法院这样判

发布日期:2025-02-21 22:03    点击次数:113

配资短线炒股 租客楼道内给电瓶车充电引火灾 损失怎么赔?法院这样判

  在明知不安全的情况下还将电瓶车违规带入楼道充电,起火后不仅房屋受损配资短线炒股,还威胁到了周围邻居的居住安全,起火责任由谁承担?损失应如何认定?今天,记者从宝山法院了解到,在近期该院审结的一起案例中,主审法官认为,电瓶车车主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应按照规定赔偿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案件回放

  崔先生是上海某房屋的承租人。2023年,崔先生将房屋转租给邱先生居住,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24年某日,邱先生下班回家后,为贪图方便将电瓶车停放在家门口的楼道内,用拖线板搭上充电线给电瓶车蓄电池充电。大约1小时之后,门外楼道便传出异响,正在充电的电瓶车燃烧了起来,好在消防人员及时到达将火扑灭。

  火灾发生后,房屋的进户门窗、墙壁、房屋顶部、洗手间被严重烧损,崔先生为房屋清洁、简易装修支付了一笔费用,并就后续的整屋装修向装修公司询价。此外,火灾还导致周边邻居无法正常居住,崔先生为此还垫付了酒店住宿费用。后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崔先生将邱先生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于邱先生实际搬离之日解除,并要求邱先生赔偿装修费、酒店住宿费、房屋装修期间的占用费、违约金、邱先生尚欠的房屋租金等费用。

  法院判决

  庭审中,邱先生表示对崔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不认可。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法传唤房东裴先生作为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裴先生称,房屋除了火烧损失外,因消防用高压水枪灭火,造成吊顶、门窗、地板的冲击和水渍损失,后续还有近1万元的必要支出,均由承租人崔先生承担。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起火原因是邱先生正在充电的电瓶车蓄电池热失控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在派出所民警与邱先生的询问笔录中,邱先生也表示自己知道电瓶车停放在楼道内是不符合规定的,物业也告知过电瓶车不能放在楼道内且将相关告知书张贴在小区楼道内,但是邱先生为贪图方便,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将电瓶车违规停放在楼道内充电,在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应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崔先生主张的各项损失赔偿与违约金,法院认为,房屋装修费用,属于后续房屋修复的必要支出,有一定的合理性。为邻居垫付的酒店住宿费,是崔先生因邱先生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额外损失,且崔先生提供了相关费用凭证加以佐证,亦有合理性。房屋装修期间的占用费,房屋在火灾后需要重新装修,装修期间的占用确实导致了崔先生的租金收益减少,且该损失与邱先生的违约行为有关,因此该主张也属合理。对于违约金,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的约定,因此法院会根据合同的条款、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双方的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合理金额。

  综上所述,宝山法院结合崔先生提交的各项证据、双方合同履行的情况、火灾后必要的修复费用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酌定相应赔偿金及违约金,依法判决双方合同于邱先生实际搬离之日解除、邱先生应向崔先生支付欠付的房租,并支付违约赔偿金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点评:若出租人为租客提供充电设施也将担责

  租客违规充电导致火灾,出租人是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该情况,承办法官介绍,该案火灾发生是由于租客不当入楼停放电瓶车导致,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消防安全责任、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责任、损失赔偿等内容,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以合同约定为准,按照约定的责任分担方式和赔偿标准来衡量双方的赔偿责任。

  对于损失范围的认定,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直接损失方面,包括了房屋以及屋内装修、家居家电的损失,以及出租人为周围住户垫付的酒店住宿费;在间接损失方面,包括出租人因火灾导致房屋无法出租的租金损失。守约方已经产生的实际损失与火灾后必要的修复费用均会考虑在内。

  主审法官提到配资短线炒股,该案中,租客单方违约,作为电瓶车的使用者和充电行为的实施者,对车辆的充电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车辆入楼充电的行为显然存在安全隐患,租客的主观过错较为明显,应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若出租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如出租人为租客提供了在楼道内搭线充电的设备、在已经发现租客存在违规充电却不管不顾、未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等,那么出租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失,租客可以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而若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告知租客禁止违规充电、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且火灾发生完全是由于租客的不当行为所致,出租人则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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